|
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机构管理办法为确保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机构具备并保持评价能力,保证评价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机构(以下称评价机构)的确认和管理。 二、相关职责 (一)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负责确认评价机构,并对其实施的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评价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评价机构应接受申请单位的评价委托,并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从事评价活动; 2. 组建评价组,选派评价组成员,任命评价组组长; 3. 编制并管理评价计划; 4. 监督评价组的评价质量; 5. 组织评价材料的内部技术评审,出具评价报告; 6. 向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 三、申请条件 申请评价机构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拥有不少于5名的全职评价师; (四)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五)设立评审技术委员会,并建立了对评价结果的内部再评审机制; (六)建立了评价师的能力评价体系和内部考核评定机制。 四、确认程序 (一)评价机构须向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机构申请表》; 2.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评价师名单及劳动关系证明; 5.遵守公正性原则的承诺书; 6.拟执行的评价收费标准; 7.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评价能力进行现场核查。 (三)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在工作平台发布确认的评价机构名单,颁发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机构证书。 (四)证书编号规则说明。示例:CQAE-REC-E202401001。 “CQAE”——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REC”——可靠性工程能力;“E”——评价机构;“2024”——年份;“01”——月份;“001”——该月度内第1份证书。 五、监督管理 (一)评价机构应每年第1季度就其上一年的评价活动规范性和评价能力可持续性开展1次自查,并向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提交自查报告。 (二)评价机构及其评价师不得从事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活动。 (三)评价机构证书有效期3年,期间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可通过同行评议、申请单位调查、申请单位评价现场抽查和评价机构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评价机构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将组织对评价机构或评价现场的抽查: 1. 一个年度内被申请单位投诉超过3次的; 2. 评价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五)评价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给予暂停或撤销证书的处罚: 1. 评价能力不能满足制造企业可靠性工程能力评价活动要求的; 2. 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 3. 其评价师在评价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有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六)评价机构出现组织名称、地址等变更,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提交申请或备案。评价机构需延续开展评价活动,应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提出再确认申请。 六、相关事项 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并由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